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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府办字〔2017〕125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30 来源: 字体:【】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卫监督字〔2016〕62号)以及《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市卫计字〔2016〕72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职能,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维护良好的医疗、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秩序,有效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健康定南建设。

  (二)基本原则

  ——效能优先。通过改革完善,实现资源合理分配、优势互补、效率提升,确保县镇两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得到加强。

  ——依法行政。改革完善后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应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健全网络,强化综合监督工作,依法履职。

  (三)工作目标

  通过有序推进县镇两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整合,做到有效对接、平稳过渡,保证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行政执法效能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机构名称

  定南县卫生监督所更名为“江西省定南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更名为“镇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员”,村(社区)计生专干经过培训后兼任村(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员。

  (二)机构和职责整合

  将原定南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原定南县工业园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整合划入江西省定南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不再保留定南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定南县工业园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1.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和任务:

  (1)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2)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学校卫生和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3)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4)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县城区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各镇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督查督办;

  (7)对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对监督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8)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9)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查处;

  (10)承担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11)完成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和任务:

  在继续履行原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同时,实施辖区内卫生计生日常监督检查;在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指导下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做好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管理、监督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3.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员职责和任务:

  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和中医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违法行为的协查协办,受理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巡查报告违法线索,协助县、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收集、核实和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信息;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协管工作,完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村(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专干兼任监督信息员,负责做好辖区内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三、建立健全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制。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在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对各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业务指导、技术培训、检查和考核。各镇卫生计生办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相关工作向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报告,并负责对监督协管员、村(社区)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指导和考核。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加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业务培训力度。县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镇卫生计生工作特点,制定培训方案,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各镇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各镇卫生计生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要积极与法制部门沟通,组织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使各镇卫生计生办符合条件人员获得行政执法资格,承担相应的执法工作,不断提高各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水平。

  (三)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科学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季度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完善动态跟踪考核管理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卫生计生监督员,调离一线监督岗位,并重新进行相关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考试不合格人员实行转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法制办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由县卫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卫计委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改善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业务用房。不断更新充实现场检测、执法取证设备,统一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创新执法技术手段,提高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效能。完善卫生监督信息平台专网建设,有效推动日常卫生监督检查、违法案件查办、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加强有关工作经费保障。将城乡、学校、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检验及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等关系民众健康的卫生监督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挺纪在前,严肃政治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确保涉及改革单位人心稳定,工作有序,任务落实。严禁推诿扯皮,对因失职、渎职、监管不到位导致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县文广新局等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为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运用县电视台、手机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信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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