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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南县落实赣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定府办字〔2017〕113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15 来源: 字体:【】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定南县落实赣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定南县落实赣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切实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根据《赣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要求,坚持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服务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以“四个最严”为遵循,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全县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为打好“六大攻坚战”,加快推进我县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一、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保持在较高水平,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位居全市前列。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的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在80%以上,力争达到85%。

  二、工作任务

  围绕赣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要求,紧扣“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四有两责”(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职责和监督抽验职责)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健全“六大体系”、建设“五项工程”、开展“十项行动”,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健全“六大体系”

  1.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频次均不少于每年2次。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纳入食安委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将食品安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对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实施“一票否决”。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要求,全面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落实企业首责制,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分管负责人;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电商平台提供者的责任。

  2.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保障体系。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机构。积极开展乡镇基层监管机构“六化”和“七统一”规范化建设工程,按照“硬件建设标准化、内部管理制度化、日常监管网格化、执法人员职业化、执法程序法定化、执法办案公开化”和“一处专门办公场所、一支专业执法队伍(5人以上)、一支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一辆执法车辆、一套快速检测设备、一套执法取证装备、一套日常办公设备”等标准开展创建。县公安机关设立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3.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检验体系。以食品检测车、食品快检箱为现场检测手段的检验检测体系。配备一辆检测车,各基层监管分局配备一套快速检测仪器。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在大型超市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实现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规模以上农产品种养基地、“三品一标”企业、大型商超等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追溯管理。逐步打通并对接相关环节、相关部门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食品源头和生产环节加强质量控制。

  4.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和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网格监管责任制、“双随机一公开”、不合格食品后续处置、案件协查联动、“行刑衔接”等监管执法机制。出台加强“四小”(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监管、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规范性文件,实行食品生产经营分级管理、食品安全员、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风险评定制度,健全全程监管制度措施,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5.食品安全风险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风险会商、分析研判、治理整顿、跟踪督查、预警警示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妥善处置舆情事件。健全上下联动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舆情监测处置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配备,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6.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立特邀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各方面作用,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做到畅通渠道“零障碍”、接报必查“零积压”、回复沟通“零距离”。促进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购买保险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体系,重点鼓励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生产企业和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投保。出台食品案件损害赔偿快速处理机制,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支持消费者向企业索赔;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支持消费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检察机关要求提起公益诉讼,向企业追偿。

  (二)建设“五项工程”

  1.源头安全工程。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积极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创建3个食用农产品供应示范基地。建立食用农产品基地准出、市场准入、全程追溯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农产品生产者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不合格农产品召回等制度,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放心肉品工程,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示范场建设;中心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2.生产放心工程。推进本地特色农产品、有机食品生产与加工基地建设,实施脐橙、油茶等系列生态食品加工项目。加强获证生产企业规范,其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良好生产规范、HACCP认证或ISO22000标准认证。大力培育食品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等制定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构建管理体系,明确商标品牌定位,食品企业商标品牌认可度明显上升。引导和推动小作坊进入园区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达到并保持备案登记条件。

  3.渠道净化工程。实施“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程。按照基础设施标准化、经营主体组织化、经营服务规范化的要求,创建2个示范农贸市场。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进入市场、店铺经营。每个市场周边创建2家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小作坊、10家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店。鼓励大型超市增加经营网点,扩大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提高农产品自营比例。积极培育各类新型流通组织,鼓励“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中心城区设立直销店,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社对接”等流通业态,创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形成多层次、高效率、环节少的“菜篮子”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入市登记、质量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制度,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净化食品流通渠道。

  4.餐饮提升工程。实施学校食堂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切实改善食堂经营条件,2018年学校食堂发证率达到100%;推进“洁厨亮灶”工程,学校食堂、大型以上餐饮单位洁厨亮灶率达到100%,中型餐饮单位达到80%;实施创“A”工程,城区达到3家以上;开展餐饮示范街和旅游景点餐饮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餐饮具放心工程,全面推行餐具集中消毒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小餐饮改造工程,发证率达到100%;对农村聚餐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聚餐备案率达90%以上,引导成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公司,对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集中处理。

  5.宣传科普工程。每年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讲座30场(次)以上。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活动,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多种媒介发布食品安全公益广告,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镇(街)食品安全宣传站建设覆盖面达到100%。报纸、网站、电视开设专栏以及利用微信、微博和短信等开展多形式、多角度、多途径的科普宣教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强化食品检验信息和案件查办信息公开,充分展示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成效。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食品安全谣言。

  (三)开展“十项行动”

  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实名购买和全程追溯管理,在种养殖环节,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假劣农资、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用水污染等问题,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豆芽菜生产环节及豆制品、“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禁用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输入性农产品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脐橙染色及使用工业蜡和劣质蜡打蜡、使用甜蜜素等非法投入品等违法行为。

  2.定点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定点屠宰监管,监督进场生猪和出厂肉类必须检验检疫合格。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制售病死禽畜肉、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3.食品“四小”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综合整治食品“四小”,着力提升“四小”规范水平。

  4.学校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校内及周边副食店无“五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出售,小餐饮、小摊贩管理规范。

  5.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行动。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种类、数量和去向台账登记制度。强化餐厨废弃物监管,建立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防止餐厨废弃物回流餐桌。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和生产、使用地沟油的行为。规范食用油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禁止经营使用无标签食用油。

  6.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制售假冒伪劣、“傍名牌”、虚假标示、标识不全、过期变质食品以及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条件不达标等问题。

  7.“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深挖行业“潜规则”,加大监督抽检力度,集中整治使用硼砂、工业硫磺、罂粟壳、工业明胶、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8.打击危害食品犯罪专项行动。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严惩重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铲除制假售假“黑窝点”,查处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实现食品安全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

  9.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保健食品质量提升年活动,规范保健食品市场,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重点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经营资质、标签标识、虚假广告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非法产品和非法宣传行为、利用标签标识欺诈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评定和管理,合理确定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等级和分值,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防控,落实保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10.进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进口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无销售无中文标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购进销售无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合格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凡从事进口食品的经营户,必须提交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证明,建立销售记录,清楚记录进口食品市场流向,确保进口食品可追踪溯源。建立联动机制,完善监管工作体系,加大对进口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强化执法办案,依法履职尽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工作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赣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要求。

  (二)强化工作保障。要统筹兼顾,以赣州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契机,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安排。按照市政府、市食安办等要求,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三)抓好督查落实。县食安办要加强调度、有力推进、保证进度,并要抓好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总结推广典型,推动工作落实;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挖掘和交流特色亮点工作,由县食安办定期向市食安办、县委县政府上报工作进度。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做到依法依纪、节俭高效、公开透明,杜绝铺张浪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搞形象工程,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惠及百姓。

  附件: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下载: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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