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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定府办字〔2017〕127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09 来源: 字体:【】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坚决有效控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树牢绿色发展理念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按照省委推进绿色崛起战略部署,坚持走生态优化、绿色发展之路,高度重视生产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建设开放、生态、幸福定南,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二、严守生态红线,引导科学合理开发

  1.划定红色保护线。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依据生态红线,严格落实山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对申请在禁止和限制山地开发区域进行开发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特别是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区、生态公益林区以及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和河流两侧可视范围内及其他保护范围内进行山地林果开发、露天矿产开采和畜禽养殖的项目;严格限制25度以上陡坡地和阔叶林占三成以上的林地进行林果开发;坚决制止无序开发、毁林开发。

  2.保留绿色隔离线。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开发业主要告知其生产建设项目开发的标准和要求。矿山开采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重视表土资源的剥离和保护工作,科学设置弃土、弃渣、弃石场,及时修建挡土墙和相关排水设施,坚持“边开采、边治理”,搞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山地林果开发必须严格按照“山顶水保林带帽、山腰经果林缠带、山脚原生植被穿鞋”的生态建园原则进行规划设计;严禁全垦整地,提倡人工或小型机械整地,最大限度保留原生植被,山地畜禽规模养殖必须按照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建设,搞好四旁绿化,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抓好污染防治工作。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土地必须大力推行“前坎后沟”水平梯田建设、灌草护坡、蓄排水工程配套、田间道路路旁绿化等。

  3.明确黄色警示线。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服务指导,在项目开工前,深入现场实地察看,指导开发业主优化开发建设方式,科学配置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经常性的开展实地督促指导,为开发业主亮起生态保护“提示灯”,督促开发业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坚决杜绝擅自开发、超范围开发、乱采乱挖、乱倒乱排行为。

  三、完善联动机制,部门齐抓共管

  要实行生态保护执法常态化,组织林业、环保、水利、农粮、国土、矿管、水保等部门齐抓共管,切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的监督执法。

  1.做好源头管控。县林业、环保、水利、果业、国土、矿管、水保等部门和各镇要严格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山地开发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6〕137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自己业务领域内的审查和登记,落实联审联批,共同抓好土地林果开发的审核监管。特别是在油茶、茶叶、脐橙种植及土地开发的规划、审批许可和项目资金扶持时,县林业、农粮、果业、国土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对违规开发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和资金补助。

  2.落实主体责任。要依法落实主管部门的指导责任和对项目业主的监督责任,综合防控生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水土流失,特别是扰动面积大、动土量大的工程项目,务必安排专项资金、落实专人,严格按照审批的水保方案落实好各项水保措施。

  3.强化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要坚持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工作不留死角。相关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县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林地征占报批制度,坚决查处乱占林地、乱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县水利部门要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规定,坚决查处在主要江河湖库周边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破坏水环境行为;县矿管部门要监督矿山企业切实履行采矿权人义务,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关闭矿山前完成有关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工作;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公路建设项目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工作,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取土场、弃土场的防护措施,严禁乱倒乱弃;县规划建设部门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督促业主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并纳入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县国土部门做土地开发项目时,主动征求水保部门意见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城管部门对扰动面积大、动土量大的工程项目、以及取土弃土行为督促业主做好水保方案,落实水保措施;县水保部门要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坚决查处不符合水土保持“三同时”规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行为。

  4.从严查处,违法必究。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有关规定,发现高山陡坡开发、毁林开发、全垦式开发、乱采乱挖、乱倒乱排及其他违规行为要及时坚决制止。对未经县林业、国土、矿管、水保等部门审批的山地开发项目,一律视为违规开发,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的,要依据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镇人民政府的第一监管责任,督促职能所站及其村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县水土保持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工作。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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