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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南县城区供水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府办发〔2017〕43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11 来源: 字体:【】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增加城区自来水的供水能力、改善供水水质、改进供水经营管理体制,根据《江西省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赣计价费字〔2011〕10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价格体质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7〕14号),结合上级供水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我省其他县市的供水价格水平和改革情况提出我县以“简化水价分类、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为主要内容的供水价格改革方案如下:

  一、简化水价分类

  为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益和公平,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9〕1718号)要求,从2017年11月1日起,将我县目前五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和基建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简化为三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其中:

  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城乡居民及各类学校(幼儿院)教学和学生食堂、宿舍(公寓)、澡堂等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等)的用水,城市环卫、园林、市政、消防等公用事业用水,参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计量收费;特种行业用水主要包括高档洗浴(足浴)、桑拿、按摩、咖啡厅、洗车、纯净水生产、游泳馆、高档美容美发、歌舞厅、酒吧、茶座等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为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其他所有用水。

  水价分类简化后,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各类水价的比价系数由原来五类用水的1:(1-1.2):(1.1-1.3):(1.5-1.8):(3-8)调整为三类用水的1:(1.3-1.8):(5-8),结合我县实际,城区三类水价之间的比价确定为1:1.5:5。

  二、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为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从2017年11月1日起对县城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初步方案为:

  1.阶梯水价以年为周期,按累计用水量计算,根据用水量的大小分为三个阶梯,实行不同的水价政策。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比价计算水费。

  2.居民户5人以下,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即月均30吨以下;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至480吨,即月均30吨至40吨;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480吨以上,即月均40吨以上。

  3.5人以上的家庭不执行阶梯价格,用水价格以基数的1.1倍收取。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到县自来水公司营业厅办理申报手续。

  4.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主要是学校等),其用水价格执行居民用户一级用水价格。

  5.城市环卫、园林、市政、消防、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执行。

  三、实施步骤

  1.在2017年7月10日前进行宣传动员工作,取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

  2.在7月1日-9月30日前对县自来水公司进行成本监审,以及了解周边县(市)供水价格情况。

  3.在10月15日前,召开自来水阶梯用水价格听证会。

  4.在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居民阶梯自来水准备工作。相关工作材料上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综合配套措施

  为确保供水价格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将采取以下配套措施:

  1.加强宣传解释。拟采取召开自来水价格改革听证会、进行水价改革风险评估、发布水价改革公告、印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水价改革的透明度,充分取得广大市民及企事业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2.照顾低收入群体。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水价调整对其影响,对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定南县的散居五保户、低保户家庭实行每月每人免收1.5吨水的优惠政策。

  3.加强对调价收入的监管。督促供水企业加强管理,确保调价收入按规范使用,特别是要按时归还银行借款的本息。

  4.加强成本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进行定期成本监审,特别是水价改革期间的成本监审,并结合成本监审情况,进一步对企业经营成本进行约束。督促供水企业通过加强经营管理、节能降耗、扩大供水量、延伸服务链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供水成本。

  5.不断提升供水行业服务水平。督促供水企业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把“跑、冒、滴、漏”现象降到最低,切实降低水损,确保安全、高效、优质供水。

  6.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市场物价监督检查,防止有人乘机乱涨价,扰乱市场,确保调价措施顺利实施。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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