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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南县2017年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府办字〔2017〕48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27 来源: 字体:【】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定南县2017年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定南县2017年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现代农业攻坚战工作总体部署,加快推进蔬菜产业发展升级,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赣市府发〔2015〕38号)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7年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科技为先导,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提升产业科技水平,推动蔬菜产业由粗放种植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转变。鼓励支持规模设施蔬菜种植,大力培育蔬菜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规模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全县蔬菜产业发展水平。统筹推进种植、加工、销售各环节经营,推动蔬菜产业融合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7年,重点建设历市镇、岭北镇两个千亩蔬菜基地,因地制宜发展一批规模蔬菜基地。年内新增50亩及以上规模基地面积1600亩以上,新增钢架大棚面积1000亩以上,建设1个500亩以上的高标准蔬菜示范基地,新增2个蔬菜产业扶贫示范点,带动贫困户种菜100户以上,解决贫困户就业200人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基地建设。按照“因地制宜、适度开发、科学发展”的原则,搞好蔬菜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抓好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有效利用县委农工部、县农粮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农综办、县供电公司、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项目资金,完善蔬菜基地的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改善蔬菜基地生产条件。重点建设好历市镇(蕉坑、太公、赤岭)、岭北镇(大坝、迳脑)两个千亩蔬菜基地,在有条件的镇适度发展一批规模基地;加大老城镇乐德村、岿美山镇三亨村、岿美山镇羊陂村、老城镇河田村等老基地的提升改造力度,进一步扩大种植规模。

  (二)引导土地流转。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培育流转市场,强化管理服务,积极引导土地合理流转,促进土地向蔬菜种植大户、基地集中,通过集中土地生产提高蔬菜产业化水平。各镇要高度重视,加快土地流转,做到人员备齐、措施得力,有经费保障,力争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三)鼓励规模种植。鼓励和引导现有规模蔬菜基地扩大种植面积,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提升标准化程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种植效益。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采取直接投资、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形式,建设一批规模蔬菜基地,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参与,发展蔬菜专业村(组)。

  (四)培育经营主体。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提升产业的组织化程度。支持发展蔬菜运输、销售等中介服务组织,培育蔬菜营销队伍。鼓励发展蔬菜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

  (五)推进产业扶贫。结合精准扶贫,大力推广“基地+贫困户”等模式,采取入股分红、返租倒包、基地就业等方式,通过政府引导,政策带动,鼓励和带动贫困户从事蔬菜生产,提高贫困户种植水平,降低风险,促进增收。鼓励贫困户合伙经营、集中连片发展,年内新增2个蔬菜产业扶贫示范点。

  (六)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技术服务体系,配备技术力量,加快构建县、镇、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加强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推广“猪-沼-菜”等生态种植模式,提高生产效益和产品品质;推广应用设施农业栽培技术,示范推广建设连体钢架大棚,确保棚内避雨、遮阳、保温、通风、防虫等功能,保障蔬菜种植安全;推广应用滴喷灌、杀虫灯、耕作机械等配套设施和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及互联网应用技术,提高土地产出率和种植效益。开展经常性、多层次技术培训,切实提高菜农种植水平。

  (七)加强质量监管。强化投入品的管控,开展农资专项整治,从源头上把好蔬菜质量安全。强化生产过程监管,开展蔬菜产地环境监测和生产环节产品质量检测,建立蔬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对生产的主体、品种、数量、销售渠道等进行登记,实现生产档案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溯。强化监督检查,完善蔬菜检测网络和监测体系建设,将百亩以上规模蔬菜基地、批发市场、超市纳入监管监测范围,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鼓励企业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加快蔬菜品牌培育,年内至少一个蔬菜产品通过认定。

  (八)搞活市场流通。推动订单农业发展,鼓励连锁(超市、酒店、社区)配送等经营方式,减少流通环节,积极构建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新型供应链。鼓励蔬菜种植大户、基地等参与超市生鲜蔬菜采买对接。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形成一个功能完善、开放有序的蔬菜销售市场。

  四、产业扶持

  结合实际,有效整合农口项目资金用于蔬菜产业发展,对以下符合条件的蔬菜基地(不含一年只种一茬的茭白、芋头、冬瓜、生姜、菜用藕等蔬菜)进行奖补。对发展蔬菜基地100亩及以上,且按照“基地+贫困户”发展模式采取安排就业、入股分红、返租倒包等形式带动贫困户发展蔬菜产业脱贫的,在享受县里产业扶持政策奖补的基础上,同时享受市里产业扶持政策奖补。

  (一)一般基地奖补政策

  1.新增蔬菜基地奖补。对新增集中连片20亩及以上且常年种菜的蔬菜基地,或老基地扩面20亩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元/亩奖补。

  2.新建蔬菜生产设施奖补。对蔬菜基地面积20亩及以上,新建设施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分项进行奖补。对已享受过蔬菜项目奖补政策的设施异地搬迁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1)滴灌、喷灌设施。新建设施面积20亩及以上,采用滴灌设施,按设施面积一次性25元/亩的标准奖补;采用喷灌设施,按设施面积一次性200元/亩的标准奖补。

  (2)钢架大棚设施。新建单体标准钢架大棚面积5亩及以上或高标准连体钢架大棚面积10亩及以上,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补,棚内面积按540平方米折算为1亩的标准进行测算。

  标准大棚。新建跨度在6米、拱高2.6米以上,棚间距不超过1.5米,纵向各拱架间用拉杆或斜交式拉杆连接固定形成整体的集中连片钢结构单体标准大棚,面积5亩及以上,按设施面积2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高标准大棚。主体规格:棚体高度不低于3.5米,肩高不低于1.8米,形成装配式连栋大棚。主要材质:所有杆件和卡具采用热镀锌防锈处理,用专用卡具连接形成整体。配套设施设备:开窗、水肥一体化设施。主要功能:同时具备通风、保温、遮阳、降温等功能,面积10亩及以上,按设施面积4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3)预冷设施。在蔬菜基地里新建了蔬菜冷藏库累计面积10-20平方米并正常使用的,一次性给予奖补1万元,累计面积2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

  3.工厂化食用菌奖补。对新建工厂化食用菌生产企业,依据实际生产用电量,按0.15元/度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个企业年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万元。

  4.蔬菜育苗中心奖补。新建配套标准温室育苗大棚,大棚主体规格、主要材质与高标准大棚相同,配套设施设备:开窗、钢架骨架移动苗床、外遮阳网、水帘、风机、控温系统、补光、雾喷等,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一次性奖补15万元。温室育苗中心钢架大棚设施不重复享受新建蔬菜生产设施奖补政策。

  5.绿色防控设施奖补。新购置太阳能杀虫灯(1盏 /20亩)并安装在蔬菜基地里的,按1000元/盏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

  6.蔬菜品牌奖补。新获取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在有效期内每个蔬菜产品认证分别一次性补助1000元、3000元、3000元、5000元。

  (二)高标准示范基地奖补政策

  1.建设要求。(1)建设标准。高标准示范基地要求交通便利,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平整,视野开阔,建设高标准多连体钢架大棚面积500亩及以上,常年种植蔬菜面积80%以上。高标准多连体钢架大棚主体规格:棚体高度不低于5.3米,肩高不低于3.5米,根据生产需要,部分安装遮阴网,形成装配式连体大棚。主要材质:所有杆件和卡具全部采用热镀锌管。配套设施设备:开窗、水肥一体化设施。主要功能:具备通风、保温、遮阳、降温等功能。配套建设3000平方米钢架普通育苗中心,育苗中心大棚主体规格要求棚体高度不低于6米,肩高不低于3.5米,主要材质与高标准多连体钢架大棚相同。配套设施设备:开窗、钢架骨架移动苗床、外遮阳网、水帘、风机、控温系统、补光、雾喷等。(2)企业或基地应主动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建立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在招收务工人员时,需吸收当地或临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人以上。吸收当地或临近50户精准扶贫户资金入股,每户入股股金5万元(在产业扶贫信贷通中解决),每户每年按股金的15%固定分红,分红期限为3年,企业或基地负责在约定的偿贷时间内偿还贷款本金,贫困户不参与经营,不负责盈亏,3年后贫困户股权自行终止,具体约定以企业或基地与精准扶贫户另行协商为准。采取返租倒包模式,吸纳有能力和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户,精准扶贫户按“保底+提成”的方式获取收入,企业或基地应给予精准扶贫户每月保底工资,并根据其返包大棚的蔬菜品种进行定量,超出部分按比例进行分红,具体由企业或基地与精准扶贫户另行商定。

  2.奖补内容。(1)企业或基地自行完成土地平整及耕道路、排灌沟渠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一次性给予1000元/亩的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2)高标准多连体钢架大棚按设施面积一次性30000元/亩进行奖补(含水肥一体化设施,棚内面积按540平方米折算为1亩的标准进行测算,折算后不能超过基地总面积)。(3)钢架普通育苗中心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含配套设施)。(4)冷库、太阳能杀虫灯、蔬菜品牌奖补参照一般蔬菜基地奖补政策。

  (三)其它。对县各部门在蔬菜基地建设的生产设施(如滴喷灌、钢架大棚、太阳能杀虫灯等)不享受本政策。

  五、奖补程序

  (一)一般基地奖补程序

  1.申报。结合市里申报时间,在6月上旬或11月上旬(具体以通知为准),由种植主体向县里申报。须提供正式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在3年以上,经所在村、镇审核盖章后,由各镇向县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申报(办公室设在农粮局725室,下同)。

  2.验收。根据各镇申报情况,县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从基地所在镇、县农粮局、县农工部、县财政局等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进行实地审核验收。

  3.公示。验收结果在定南县政府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

  4.兑付。县财政按照当年实际查验数拨付奖补资金的50%,第二年同期能正常生产的再拨付剩余50%,不能正常生产的剩余资金不予拨付。

  (二)高标准示范基地奖补程序。

  1.确认。企业或基地经基地所在镇向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申报,经县委、县政府讨论确定,与基地所在镇签订建设合同,明确相关建设内容。

  2.申报。每建成100亩钢架大棚,由企业或基地向县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申报验收,最后100亩大棚,须在完成全部大棚搭建及80%以上定植后申请组织验收;钢架普通大棚育苗中心在建设完成并育苗后可申请组织验收。

  3.验收。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从基地所在镇、县农粮局、县农工部、县财政局等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实地审核验收。

  4.公示。每次验收结果在定南县政府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

  5.兑付。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要求的每100亩批次大棚或育苗中心,经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由县农粮局向县财政局申请将该批次或育苗中心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给企业或基地。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定南县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委农工部、县农粮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农综办、县商务局、县金融局、县农业科技园、县发改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及各镇等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农粮局,由县农粮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分解年度任务,落实产业发展、基地建设、项目验收、资金奖补等事项。各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工作调度,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强化指导服务。成立包括农技、植保、土肥、农机及各镇农技推广站等部门成员组成的技术专家组,开展全程技术跟踪指导服务,技术专家组要按照不同作物、不同时节开展技术指导;项目所在镇基层农技人员建立联系基地制度,开展蹲点服务,确保关键技术落实到位;县农业执法部门要定期深入基地进行抽检,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蔬菜产业发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蔬菜产业发展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将全县蔬菜产业发展任务分解到各镇,并纳入科学发展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制定蔬菜产业发展年度发展计划、量化评价指标,重点考核各镇领导重视程度、落实蔬菜发展任务、取得实效等情况,切实推动蔬菜产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附件:1.定南县2017年各镇新增规模蔬菜基地和钢架大棚面积指导性任务分配表

  2.定南县2017年各镇发展蔬菜产业工作年度考核评分办法

附件下载:分配表和评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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