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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的资料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2 来源: 字体:【】 【】 【
1 、向县政府请求创办企业的申请;
2 、外商投资企业各称预先核准审批表;
3 、向外经局要求审批公司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
4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5 、可行性研究报告;
6 、外资企业章程;
7 、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成员亲笔签字)、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任命书;
(1) 以企业为投资者的,需提交企业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法人证书、董事会决议、新设立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和身份证明 (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即可 )
(2) 以个人为投资者只需提供新设立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和身份证明 (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即可 ) 。
8 、投资商户籍地银行出具存款证明(原件);
9 、投资商委托负责办理企业审批登记事宜的委托书;
10 、场地使用、厂房、供电、供水、环保等相关的协议、合同及证明(原件)。
说明:
1 、上述材料一式八份,必须是投资商正式签字盖章的原件。
2 、投资商个人印章须带到赣州办理工商登记用。
3 、存款证明余额必须是近期的、要大于或等于新办企业的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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