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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将实现“路长制”全覆盖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31 来源: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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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近日出台的《赣州市“路长制”实施方案》,全市将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构架,由县(市、区)主要领导担任全县(市、区)“总路长”, 县级领导分别担任县(市、区)域城市道路和国省道、县道“路长”, 乡(镇)长担任乡村公路“路长”。 

  “路长制”工作全面启动后,赣州市有关部门将对区域内公路管养、公路设施完好、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倒乱放等现象进行有效防控,全面实现区域内公路干净整洁、绿化管理有序、沿途无垃圾。 

  责任编辑:冯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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